"> (二) 所有参赛者,无论身分(学生,专业设计师或社会人士),皆需遵守本竞赛所有条文规定,并平等享有获得奖项/奖金的权利。
(三) 关于参赛者
1.参赛作品之知识产权属参赛者所有。
2.参赛者须配合提供其创作之详细图文资料,作为日后报导与展示之用。
3.在正式参赛前,若作品有在公开场合展出的可能,参赛者须自行确认并保护其作品之知识产权。
4.获得台北市长奖、各类别金、银、铜奖、社会设计奖、应用精进奖、通用设计奖项之作品,所缴交之模型(或实品)所有权移转台北市政府。
5.本竞赛协助国内得奖作品申请中华民国之知识产权服务。
6.所有的作品皆为参赛者的自主监督下完成。
7.参赛者同意遵守由主办单位决定的比赛规则,并接受评审团的决定是最终决定,同时没有其它关系人介入评选过程。
8.参赛者需为相关的审查和展览,提供一切合理的信息和实际生产的样品(如果需要)。
9.参赛者充分了解主办与执行单位对于归还作品等相关规定。
10. 参赛者充分了解有关比赛所提供的信息是正确且完整的,参赛者所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,将按照主办单位的隐私政策进行使用
11. 参赛者充分了解他们的报名数据,图像和与任何宣传素材,可以由主办单位在竞赛中规划的项目中
(如各种宣传、巡回展览、出版或委托出版等)使用。
12. 参赛者在报名与提交作品时,充分了解竞赛简章的所有内容。
13. 最佳人气奖票选活动,相关注意事项将另行公布于官网上。
14. 请自行负责寄件作品运费和缴纳通关时所产生之所有费用。为避免进入台湾海关时间较长,影响作品到达时间,参赛者于寄件时勿将作品价值填写超过 50 美元。
15. 参赛者请按照要求规格提供设计作品;并请详阅竞赛简章,同意遵守简章及细则所有之规定。
16. 为避免运送过程中损坏,参加决选之模型及作品请自行将作品包装保护,若因包装保护不当造成运
送过程中损坏,主办与执行单位恕不负担相关责任。
17. 参与决选之作品(除台北市长奖、社会设计奖、应用精进奖、通用设计奖、各类别金、银、铜奖获奖作品将不返还参赛模型及作品),于竞赛年度相关活动完成(约 12 月)后将安排模型及作品返还作业,提供寄回与现场领取两种方式,确切时间与地点将另行公告。
18. 请务必选用可重复拆装之运输包装材料及保护作品之支撑结构,在安排参赛模型及作品寄回与开放现场领取的过程中出现损坏情形,主办与执行单位恕不负担相关责任。主办与执行单位仅负责一次返还寄送费用,如因参赛者国家海关、寄送未收、提供错误地址之非主办与执行单位造成之退件因素,再次寄送相关费用将由参赛者自行负担。
19. 为方便国际评审进行甄选作业,每件参赛作品需填写英文的作品说明,供评审委员参考。
20. 作者需于报名时同意「知识产权声明书」,声明设计作品未侵犯他人之知识产权。
21. 参赛者数据将提供北市府做为推广及辅导设计产业使用。
(四) 关于得奖者
1.得奖名单以评审委员最后决定为最终决定,执行单位将于评审后 15 日内通知各获奖者。
2.各奖项得经决选评审会议视参赛作品水平议定「从缺」或「调整」,亦得由决选评审会议决议更动奖 励与奖项名称。
3.得奖者之奖金或奖品金额在新台币 20,000 元(含)以上者,皆须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扣所得税(外国国籍者扣 20%,中华民国国籍者扣 10%)。并缴交千分之四的印花税。台北市政府将于得奖名单公告后 2-3 个月办理奖金汇款作业。
4.主办单位将处理相关外汇作业,得奖者须提供正确之帐户信息,以利所有的奖金款项能顺利汇出。
5.竞赛奖金不包含取得设计师的作品知识产权。
6.所有得奖者将公布于专属网站上,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询。
7.主办单位将不会对得奖作品进行再制的行为。
8.主办单位将不负责得奖作品的商业开发规划,故不提供任何开发费用。
9.获台北市长奖、各类别获金、银、铜奖、社会设计奖、应用精进奖、通用设计奖之得奖者若为非主办国之参赛者或团体,由主办单位邀请并提供参赛者或团体代表 1 人出席颁奖典礼之机票、食宿及接待费;各类别依金、银、铜奖顺序邀约,总计至多 6 名。
10. 主办单位保留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的权利,且不涉及商业用途下,于得奖名单公告一年内,可应用作各种宣传、巡回展览、出版或委托出版,本(2019)年度预计举办一场公开展览,发行一本成果专刊与其他平面与电子媒体宣传计划,不另支付费用。
(五) 凡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将另通知提供档案及相关数据作为展出、编录专辑使用,另配合国际竞赛认证规格,依其规定提供必要档案数据及实品。
(六) 主办单位仅针对得奖作品进行宣传活动,任何未入围作品,将不会被使用或是公开。
(七) 资格取消
1.报名缴交作品裱板档案不得标示创作者姓名、公司名称或其他影响评选公正性之代号,违者取消入围资格。
2.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 2017 年6月30日之前创作完成之作品,且有具体事证者,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、奖品、奖座及奖状。
3.未能于决选缴件截止日前完成决选模型、光盘和电子文件缴件者,视同放弃进入决选资格。
4.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非自行创作或冒用他人作品,且有具体事证者,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、奖品、奖座及奖状。
5.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涉及抄袭或违反著作权等相关法令,经法院判决确定者,或经决选评审审
议有明显事实者,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获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、奖品、奖座及奖状。
6.评审委员之个人、亲友及所属公司之设计作品不得参与设计竞赛。且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参赛者任何协助与咨询。
7.参赛者之个人、亲友、及所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评审过程,并提供参赛者任何协助或咨询者,将自动取消参赛资格。
(八) 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,执行单位得随时修正,并公布于官网。
十一、 联络方式
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「2019 台北设计奖工作小组」联络人:吴小姐/吴先生
电话:+886-2-2698-2989 分机 3064/2642
电子信箱:taipeidesignaward@gmail.com / 3064@cpc.org.tw / 2642@cpc.org.tw
传真:+886-2-2698-9335
地址:新北市221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79号2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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